欧加隆企业微信个人信息保护政策
发布日期:2025 年 4 月 1 日
生效时间:2025 年 4 月 1 日

欧加隆(上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联系地址:中国上海市徐汇区华山路 1901 号国贸汇 A 座 6 层,联系方式:+86 021-8050-0100,下称“我们”),深知个人信息对您的重要性,因此我们非常重视保护您的隐私和个人信息。我们将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并通过《欧加隆企业微信个人信息保护政策》(下称“本政策”)向您说明我们通过企业微信在与您互动交往的过程中如何处理和保护您的个人信息。

一、 我们如何收集和使用您的个人信息

当您添加我们的“小欧”为企业微信好友,加入我们的企业微信互通群或使用我们的其他企业微信互通功能时,我们会收集以下信息:您的昵称、头像、性别、您与我们的“小欧”之间的聊天记录以及其他您主动向我们的“小欧”披露的数据信息。

二、有关敏感个人信息的处理

在上述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的情形中,不涉及到任何您的敏感个人信息。

三、我们如何委托第三方处理您的个人信息

在上述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的情形中,不涉及到委托服务提供商处理您的个人信息。如果您的个人信息需要被服务提供商处理,我们会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与有专业技术能力的受托方签署委托处理协议,并要求受托方按照委托处理协议、本政策以及其他任何相关的保密和安全措施来处理个人信息。

四、集团内部的个人信息共享

在上述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的情形中,不涉及到与欧加隆集团内部的、我们的关联公司共享您的任何个人信息。如果您的个人信息需要与集团内的关联公司共享,我们将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披露,并要求我们的关联公司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保护您的个人信息安全。

五、我们如何存储您的个人信息

我们会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将在中国境内收集的用户个人信息存储于中国境内。如果您的个人信息存储地点从中国境内转移到境外的,我们将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有关个人信息跨境传输的详细情况,请见本政策“第六节个人信息的跨境传输”中的相关描述。

我们仅在本政策所述目的所必需且最短的期间内,或法律法规要求的时限内存储您的信息。在您主动删除个人信息、注销账号或前述存储期限届满后,我们会对您的个人信息进行删除或匿名化处理,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个人信息的跨境传输

在上述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的情形中,您的任何个人信息不会涉及任何跨境传输。

七、您如何行使您的个人信息权利

当您成功添加我们的“小欧”为企业微信好友或加入我们的企业微信互通群后,您可以点击聊天页面的“了解更多”知悉相关个人信息处理规则,并进行个人信息隐私设置。

您 也 可 以 通 过 我 们 的 个 人 信 息 主 体 权 利 申 请 表 格(https://dsr.organon.com/),向我们的隐私保护办公室提交有关您在适用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下享有的权利的请求,包括:(1)访问、查阅、复制、更正个人信息;(2)删除个人信息;(3)改变授权同意的范围或撤回授权;(4)账户注销;(5)获取个人信息副本;(6)其他权利。

如您希望通过企业微信行使您的个人信息权力,您可以进一步查阅《企业微信隐私保护指引》。

八、响应您的权利请求

在收到您的权利请求并验证您的身份后,我们将在法律法规要求的期限内答复您的请求。对于您合理的请求,我们原则上不收取费用,但对多次重复、超出合理限度的请求,我们将视情况收取一定成本费用。在某些特定情形下,为了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可能无法响应您的请求。

九、本政策的修订和通知

我们会在必要时修改个人信息保护政策,请您理解,我们可能会适时修订本政策,我们将标注本政策最近更新的日期,并经公示后生效。请您经常回访本政策,以阅读最新版本。

十、如何联系我们

如果您有任何与本政策相关的问题、意见或建议,您可以通过 cn_privacy@organon.com 与我们联系。